人们常说,爱情是纯粹的,婚姻是神圣的,这段平等的关系中不应掺杂任何的物质因素。然而,在当今社会,只谈 精神不谈物质的爱情关系几乎不存在。无论是加拿大的《温哥华太阳报》还是中国的《第三调解室》,每天竟无不 上演着原本的神仙爱侣因离婚后分配财产而化为冤家仇人的狗血剧。可见,理想化的爱情在哪个民族都少之又少, 当经济矛盾冲突来临时,新人在婚礼上当着上帝(或者祖先牌位)和全场宾朋发的那几句誓言,几乎起不到什么挽 救作用。

作为夫妻共同的家,房产在婚姻财产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往往因其巨大价值成为夫妻双方离婚后“撕X大战”的 核心争议点。买房本身就是个麻烦事,如果共同的买房款里还有某方父母出资捐赠的部分的话,离婚后这笔钱的分 配问题就更说不清道不明了。当前,某方父母出资帮助年轻夫妇买房的情况遍地皆是,而年轻夫妇们是否应该把“ 丑话说在前头”,在结婚前明确这笔财产的性质呢?两人一旦感情破裂,这笔由某方父母提供的购房款资助,又究 竟应该归谁?

买房+离婚,一道人人可能面对的难题!

买房,对中国人来说是件十分重要的事——依照中国的传统观念成家立业,需有个安身之所,如果居无定所,似乎 便很难成为踏实做事的人;买房,对加拿大居民来说是件困难的事——房价日益飞涨,海外买家税、空屋税、各种 名目的打击方式尽出,房价仍不见下降;而对于生活在加拿大的中国人来说,买房便成为了既重要又 困难的大事。

对加拿大的年轻华人而言,买房几乎要成了可望而不可及的遥远梦想。虽然华人家庭的生活条件相对殷实,但如果 不是坐拥金山的官富二代,在看到巨额的买房首付清单时,恐怕还是要咬咬牙。年轻情侣中完全凭借自己实力、不 凭父母帮助买房的,可以说少之又少。

父母的资助虽然能缓解初入社会的年轻人购房时面临的窘迫,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在生活压力大、离婚率颇高 的现今社会,万一小两口婚后过的不顺,最终选择结束婚姻关系,那么当初买房时其中某一方父母资助给自己孩子 的购房款,在婚后应该算在谁的名下?

当前社会离婚压力高的论点不是凭空捏造的。根据加拿大统计局(Statistics Canada)的权威数据,当前加国的离婚率高达40%。谁也不能保证,自己就一定会在婚姻路上走到最后。 父母资助儿女买房款的现象更是日渐常见,在2000年时,加拿大还只有7%的父母资助自己的孩子买房首付款 ,到了2016年,这一数据已经上涨到了15%。西人家庭中父母资助买房的现象尚且增多,那更不必说华人的 “可怜天下父母心”了。所以,买房款的纠纷,是每对年轻夫妇可能面临的问题。

毫无疑问,人都是自私的。就算一对父母再博爱、再乐于散播人间真情,当他们从积蓄中拨出“善款”,帮助自己 的子女及其伴侣买房时,最原始的初心也一定是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过上好日子。倘若两人实在过不下去散了伙,十 有八九的父母也大概会打心眼里希望当初自己赞助的购房款能回到自家孩子名下。

但依据加国现行法律,这件事可不是这么的天经地义。在加拿大,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被定性为“婚姻房屋” 。与中国婚姻法“谁买归谁”的观点不同,如果一对加国夫妇拥有一套房屋,且夫妇中的一方拥有这座房屋的全部 产权,另一方一分钱没花,当两人离婚时,这座房屋也会被视作共同财产而被“对半均分”。

爱钱在心口难开?试试用贷款“绕个圈子”

面对这一棘手问题,诸多法律界人士建议,年轻夫妇应该在婚前签订“结婚合同”,明晰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备不 测。Shulman法律事务所的律师佩蒂卡(Rick Peticca)就建议,夫妇们应该“打开天窗说亮话(take the elephant out of the room)”,在婚前以文件形式明确财产性质,免得夜长梦多。假设说,如果Jerry和Anna结婚,Je rry家长资助了Jerry两万加元作为购房款,如果两人在婚前财产证明中明确这是Jerry家长赠与Je rry一人的礼物款项(gift money),两人离婚后Anna就分不到这笔钱(或这笔钱按比例折合成房子的相应价值)。

根据英文媒体报道,当前,不少加拿大年轻人认识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但对他们来说,在爱得正浓之时提及财 产证明的话题,似乎十分尴尬。对西人来说尚且如此,自古深谙“谈钱伤感情”的华人夫妻们就更难 开这个口了。

但也不是没有“绕个圈子”的办法。BMO银行的投资管理人多夫曼(Michael Dorfman)便建议,父母在资助子女及其配偶买房款时如果有疑虑,不妨将这笔款项巧立名目,设置成“可 以不用还的贷款”,从而在父母和小两口之间形成借贷关系。如果小两口生活幸福甜蜜,老人也就不必再提还钱的 事。一旦小两口婚姻发生不测,老人可以要求他们偿还贷款——作为共同借贷人的小两口双方,尽管离婚,还是谁 也逃不掉还钱的责任的。换句话说,父母的资助款可以回到自家,免去被均分的尴尬。此外,多夫曼还建议年轻情 侣在婚前设置一个独立的私人账户,仅用于存放来自父母亲朋的资助与遗产,这样一来,有朝一日和曾经的亲密爱 人决裂打官司,婚前的财产关系会显得更清晰,也更利于法官进行判断。

律师建议:尊重契约也是尊重爱情

针对这一问题,《加西周末》亦采访了本地资深婚姻法专家、效力于康再克律师事务所的陈本玲律师。陈律师表示 ,合同和契约是最强的法律保障,情侣如果想最大化地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以绝后患,还是应该签署具有法律效益 的文件。“西方社会对合同和契约十分尊重,签订结婚合同说出来不好听,但事实上绝不是不近人情的做法”,陈 律师告诉记者。

陈律师同时表示,自己理解华人顾及情感与面子,通常不愿在谈婚论嫁时提及财务问题的心态。她表示,也有“温 和”处理婚前财产的方法,如尽可能保留存款单等能够证明该财产的拥有时间是在婚前或同居前的客观证据。但陈 律师称,事实上,证据和合同仅一纸之隔,效力却大不相同。因为“时间”、“同居前”等概念相对模糊,许多证 据并不能轻易证明婚前财产归属。总而言之,想要采取“温和”做法,不签合同,就可能为之后的财产纠纷留下潜 在风险。

陈律师还提到,如果某方父母在小两口婚后赠予他们财产,也应该明确赠予对象。如果不明确提出这笔财富赠予小 两口中的某一方,那么法律上默认老夫妇是将这笔财富赠予小两口作为共同财产。日后如果小两口婚姻生变,这笔 财产(及其升值部分)也将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均分。因此,婚后发生在两代人之间的赠予行为也最好以法律 文件作为保障,以保全各方利益。

来源: 加西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