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成唯识论

  复如何知诸有为相。异色心等。有实自性。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乃至广说。此经不说异 色心等有实自性。为证不成。非第六声。便表异体。色心之体。即色心故。非能相体。定异所相。忽坚相等异地等 故。若有为相异所相体。无为相体应异所相。又生等相若体俱有。应一切时齐兴作用。若相违故。用不顿兴。体亦 相违。如何俱有。又住异灭。用不应俱。能相所相体俱本有。用亦应然。无别性故。若谓彼用更待因缘。所待因缘 应非本有。又执生等便为无用。所相恒有。而生等合。应无为法亦有生等。彼此异因不可得故。又去来世。非现非 常。应似空华。非实有性。生名为有。宁在未来。灭名为无应非现在。灭若非无。生应非有。又灭违住。宁执同时 。住不违生。何容异世。故彼所执。进退非理。然有为法。因缘力故。本无今有。暂有还无表异无为。假立四相。 本无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暂停。即说为住。住别前后。复立异名。暂有还无。无时名灭。前三有故。同在现在。 后一是无。故在过去。如何无法。与有为相。表此后无。为相何失。生表有法先非有。灭表有法后是无。异表此法 非凝然。住表此法暂有用。故此四相。于有为法。虽俱名表。而表有异。此依刹那。假立四相。一期分位。亦得假 立。初有名生。后无名灭。生己相似相续名住。即此相续转变名异。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诠表名句文身。契经说故。如契经说佛得希有名句文身。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名等 。为证不成。若名句文异声实有。应如色等非实能诠。谓声能生名句文者。此声必有音韵屈曲。此足能诠。何用名 等。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即名句文。异声实有。所见色上形量屈曲。应异色处别有实体。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始弦 管声非能诠者。此应如彼声。不别生名等。又谁说彼定不能诠。声若能诠。风铃声等应有诠用。此应如彼不别生实 名句文身。若唯语声能生名等。如何不许唯语能诠。何理定知能诠即语。宁知异语别有能诠。语不异能诠。人天共 了。执能诠异语。天爱非余。然依语声分位差别。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依 。此三离声虽无别体。而假实异。亦不即声。由此法词二无碍解。境有差别。声与名等。蕴处界摄。亦各有异且依 此土。说名句文依声假立。非谓一切。诸余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有执随眠异心心所。是不相应行蕴所摄。彼亦非理。名贪等故。如现贪等。非不相应。执别有余不相应行。准 前理趣。皆应遮止。

  诸无为法。离色心等。决定实有。理不可得。且定有法。略有三种。一现所知法。如色心等。二现受用法。如 瓶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因成。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彼彼用。证知是有。无为非世共知定有。又 无作用如眼耳等。设许有用。应是无常。故不可执无为定有。然诸无为。所知性故。或色心等所显性故。如色心等 。不应执为离色心等。实无为性。又虚空等。为一为多。若体是一。遍一切处虚空容受色等法故。随能合法。体应 成多。一所合处。余不合故。不尔。诸法应互相遍。若谓虚空不与法合。应非容受。如余无为。又色等中有虚空不 。有应相杂。无应不遍。一部一品结法断时。应得余部余品择灭。一法缘阙得不生时。应于一切得非择灭。执彼体 一。理应尔故。若体是多。便有品类。应如色等。非实无为。虚空又应非遍容受。余部所执离心心所实有无为。准 前应破。又诸无为。许无因果故。应如兔角。非异心等有。然契经说。有虚空等诸无为法。略有二种。一依识变。 假施设有。谓曾闻说虚空等名。随分别有虚空等相。数习力故。心等生时。似虚空等无为相现。此所现相。前后相 似。无有变易。假说为常。二依法性。假施设有。谓空无我所显真如。有无俱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一异等。 是法真理。故名法性。离诸障碍。故名虚空。由简择力。灭诸杂染。究竟证会。故名择灭。不由择力。本性清净。 或缘阙所显。故名非择灭。苦乐受灭。故名不动。想受不行。名想受灭。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设名。 遮拨为无。故说为有。遮执为有。故说为空。勿谓虚幻。故说为实。理非妄倒。故名真如。不同余宗。离色心等。 有实常法。名曰真如。故诸无为。非定实有。

  外道余乘所执诸法。异心心所。非实有性。是所取故。如心心所。能取彼觉。亦不缘彼。是能取故。如缘此觉 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实有。为遣妄执心心所外实有境故。说唯有识。若执唯识真实有者。如执外 境。亦是法执。

  然诸法执。略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俱生法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 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此复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起自心相。执为实法。二有问 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蕴处界相。或总或别。起自心相。执为实法。此二法执。细故难断。后十地中。数数修习胜 法空观。方能除灭。分别法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唯在第 六意识中有。此亦二种。一缘邪教所说蕴处界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二缘邪教所说自性等相。起自 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此二法执。粗故易断。入初地时。观一切法。法空真如。即能除灭。如是所说一切法 执。自心外法。或有或无。自心内法。一切皆有。是故法执。皆缘自心所现似法。执为实有。然似法相。从缘生故 。是如幻有。所执实法。妄计度故。决定非有。故世尊说。慈氏当知。诸识所缘。唯识所现。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

  如是外道余乘所执。离识我法。皆非实有。故心心所。决定不用外色等法。为所缘缘。缘用必依实有体故。现 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识亲所缘缘。如非所缘。他聚摄故。同聚心所。亦非亲所缘。自体异故。如余非所取。由 此应知实无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是故契经伽他中说。

  如愚所分别外境实皆无习气扰浊心故似彼而转

  有作是难。若无离识实我法者。假亦应无。谓假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如有真火。有似火人。有猛赤法。乃 可假说此人为火。假说牛等。应知亦然。我法若无。依何假说。无假说故。似亦不成。如何说心似外境转。彼难非 理。离识我法前已破故。依类依实假说火等俱不成故。依类假说。理且不成。猛赤等德。非类有故。若无共德而假 说彼。应亦于水等。假说火等名。若谓猛等。虽非类德。而不相离。故可假说。此亦不然。人类猛等。现见亦有互 相离故。类既无德。又互相离。然有于人假说火等。故知假说不依类成。依实假说。理亦不成。猛赤等德。非共有 故。谓猛赤等。在火在人。其体各别。所依异故。无共假说。有过同前。若谓人火德相似故可假说者。理亦不然。 说火在人。非在德故。由此假说不依实成。又假必依真事立者。亦不应理。真谓自相。假智及诠。俱非境故。谓假 智诠。不得自相。唯于诸法共相而转。亦非离此有别方便。施设自相为假所依。然假智诠。必依声起。声不及处。 此便不转。能诠所诠。俱非自相。故知假说不依真事。由此但依似事而转。似谓增益。非实有相。声依增益似相而 转。故不可说假必依真。是故彼难不应正理。然依识变。对遣妄执真实我法。说假似言。由此契经伽 他中说。

  为对遣愚夫所执实我法故于识所变假说我法名

  识所变相。虽无量种。而能变识。类别唯三。一谓异熟。即第八识。多异熟性故。二谓思量即第七识恒审思量 故。三谓了境。即前六识。了境相粗故。及言。显六合为一种。此三皆名能变识者。能变有二种。一因能变。谓第 八识中等流异熟二因习气。等流习气。由七识中善恶无记熏令生长。异熟习气。由六识中有漏善恶熏令生长。二果 能变谓前二种习气力故。有八识生。现种种相。等流习气为因缘故。八识体相差别而生名等流果。果似因故。异熟 习气为增上缘。感第八识酬引业力。恒相续故。立异熟名。感前六识酬满业者。从异熟起。名异熟生。不名异熟。 有间断故。即前异熟及异熟生。名异熟果果异因故。此中且说我爱执藏。持杂染种。能变果识。名为异熟非谓一切 。虽已略说能变三名。而未广辩能变三相。且初能变。其相云何。颂曰。

  ◎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不可知执受◎处了常与触

  ◎作意受想思◎相应唯舍受◎是无覆无记◎触等亦如是

  ◎恒转如暴流◎阿罗汉位舍

  论曰。初能变识。大小乘教。名阿赖耶。此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故。谓与杂染互为缘故。有情执为自内我故 。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自相。摄持因果为自相故。此识自相分位虽多。藏识过重。是故偏说。此是能引诸界趣生 善不善业异熟果故。说名异熟。离此。命根众同分等。恒时相续胜异熟果。不可得故。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果相 。此识果相。虽多位多种。异熟宽不共。故偏说之。此能执持诸法种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种。离此。余法能遍执持 诸法种子。不可得故。此即显示初能变识所有因相。此识因相。虽有多种。持种不共。是故偏说。初能变识。体相 虽多。略说唯有如是三相。

  一切种相。应更分别。此中何法名为种子。谓本识中亲生自果功能差别。此与本识及所生果不一不异。体用因 果理应尔故。虽非一异。而是实有。假法如无。非因缘故。此与诸法既非一异。应如瓶等是假非实。若尔。真如应 是假有。许则便无真胜义谛。然诸种子。唯依世俗说为实有。不同真如。种子虽依第八识体。而是此识相分非余。 见分恒取此为境故。诸有漏种。与异熟识体无别故。无记性摄。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善等。诸无漏种。非异熟 识性所摄故。因果俱是善性摄故。唯名为善。若尔。何故决择分说。二十二根。一切皆有异熟种子。皆异熟生。虽 名异熟。而非无记。依异熟故。名异熟种。异性相依。如眼等识。或无漏种。由熏习力。转变成熟。立异熟名。非 无记性所摄异熟。此中有义。一切种子皆本性有。不从熏生。由熏习力。但可增长。如契经说。一切有情。无始时 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界即种子差别名故。又契经说。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义。瑜伽亦 说。诸种子体。无始时来性虽本有。而由染净新所熏发。诸有情类。无始时来。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种子皆悉具足 。不般涅槃法者。便阙三种菩提种子。如是等文。诚证非一。又诸有情。既说本有五种性别。故应定有法尔种子。 不由熏生。又瑜伽说。地狱成就三无漏根。是种非现。又从无始展转传来。法尔所得本性住性。由此等证。无漏种 子法尔本有。不从熏生。有漏亦应法尔有种。由熏增长。不别熏生。如是建立因果不乱。

  有义种子皆熏故生。所熏能熏俱无始有。故诸种子无始成就。种子既是习气异名。习气必由熏习而有。如麻香 气。华熏故生。如契经说。诸有情心。染净诸法所熏习故。无量种子之所积集。论说内种定有熏习。外种熏习或有 或无。又名言等三种熏习。总摄一切有漏法种。彼三既由熏习而有。故有漏种必藉熏生。无漏种生。亦由熏习。说 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故。是出世心种子性故。有情本来种性差别。不由无漏种子有无。但依有障无障 建立。如瑜伽说。于真如境。若有毕竟二障种者。立为不般涅槃法性。若有毕竟所知障种非烦恼者。一分立为声闻 种性。一分立为独觉种性。若无毕竟二障种者。即立彼为如来种性。故知本来种性差别。依障建立。非无漏种。所 说成就无漏种言。依当可生。非已有体。

  有义种子各有二类。一者本有。谓无始来异熟识中。法尔而有生蕴处界功能差别。世尊依此。说诸有情无始时 来。有种种界。如恶叉聚。法尔而有。余所引证。广说如初。此即名为本性住种。二者始起。谓无始来数数现行熏 习而有。世尊依此。说有情心染净诸法所熏习故。无量种子之所积集。诸论亦说染净种子。由染净法熏习故生。此 即名为习所成种。

  若唯本有。转识不应与阿赖耶为因缘性。如契经说。

  诸法于识藏识于法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

  此颂意言。阿赖耶识。与诸转识。于一切时。展转相生。互为因果。摄大乘说。阿赖耶识。与杂染法。互为因 缘。如炷与焰。展转生烧。又如束芦。互相依住。唯依此二建立因缘。所余因缘不可得故。若诸种子不由熏生。如 何转识与阿赖耶有因缘义。非熏令长可名因缘。勿善恶业与异熟果为因缘故。又诸圣教。说有种子由熏习生。皆违 彼义。故唯本有。理教相违。

  若唯始起。有为无漏无因缘故。应不得生。有漏不应为无漏种。勿无漏种生有漏故。许应诸佛有漏复生。善等 应为不善等种。分别论者。虽作是说。心性本净。客尘烦恼所染污故。名为杂染。离烦恼时。转成无漏。故无漏法 非无因生。而心性言。彼说何义。若说空理。空非心因。常法定非诸法种子。以体前后无转变故。若即说心。应同 数论。相虽转变。而体常一。恶无记心。又应是善。许则应与信等相应。不许便应非善心体。尚不名善。况是无漏 。有漏善心既称杂染。如恶心等性非无漏。故不应与无漏为因。勿善恶等互为因故。若有漏心性是无漏应无漏心性 是有漏。差别因缘不可得故。又异生心若是无漏。则异生位无漏现行。应名圣者。若异生心。性虽无漏。而相有染 。不名无漏。无斯过者。则心种子亦非无漏。何故汝论说有异生。唯得成就无漏种子。种子现行。性相同故。然契 经说心性净者。说心空理所显真如。真如是心真实性故。或说心体非烦恼故。名性本净。非有漏心性是无漏。故名 本净。由此应信有诸有情。无始时来有无漏种。不由熏习。法尔成就。后胜进位。熏令增长。无漏法起。以此为因 。无漏起时。复熏成种。有漏法种。类此应知。诸圣教中虽说内种定有熏习。而不定说一切种子皆熏故生。宁全拨 无本有种子。然本有种。亦由熏习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故说内种定有熏习。其闻熏习。非唯有漏。闻正法时。亦 熏本有无漏种子。令渐增盛。展转乃至生出世心。故亦说此名闻熏习。闻熏习中。有漏性者是修所断。感胜异熟。 为出世法胜增上缘。无漏性者非所断摄。与出世法正为因缘。此正因缘微隐难了。有寄粗显胜增上缘。方便说为出 世心种。依障建立种性别者。意显无漏种子有无。谓若全无无漏种者。彼二障种永不可害。即立彼为非涅槃法。若 唯有二乘无漏种者。彼所知障种永不可害。一分立为声闻种性。一分立为独觉种性。若亦有佛无漏种者。彼二障种 俱可永害。即立彼为如来种性。故由无漏种子有无。障有可断不可断义。然无漏种微隐难知。故约彼障显性差别。 不尔。彼障有何别因。而有可害不可害者。若谓法尔有此障别。无漏法种宁不许然。若本全无无漏法种。则诸圣道 永不得生。谁当能害二障种子。而说依障立种性别。既彼圣道必无生义。说当可生亦定非理。

  然诸圣教。处处说有本有种子。皆违彼义。故唯始起。理教相违。由此应知诸法种子。各有本有始起二类。然 种子义略有六种。一刹那灭。谓体才生。无间必灭有胜功力。方成种子。此遮常法常无转变。不可说有能生用故。 二果俱有。谓与所生现行果法。俱现和合方成种子。此遮前后及定相离。现种异类互不相违。一身俱时有能生用。 非如种子自类相生。前后相违。必不俱有。虽因与果有俱不俱。而现在时可有因用。未生已灭。无自体故。依生现 果。立种子名不依引生自类名种。故但应说与果俱有。三恒随转。谓要长时一类相续。至究竟位。方成种子。此遮 转识转易间断。与种子法不相应故。此显种子自类相生。四性决定。谓随因力。生善恶等功能决定。方成种子。此 遮余部。执异性因。生异性果。有因缘义。五待众缘。谓此要待自众缘合。功能殊胜。方成种子。此遮外道执自然 因。不待众缘。恒顿生果。或遮余部缘恒非无。显所待缘非恒有性。故种于果非恒顿生。六引自果。谓于别别色心 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种子。此遮外道执唯一因生一切果。或遮余部执色心等互为因缘。唯本识中功能差别。具斯 六义成种非余。

  外谷麦等。识所变故。假立种名。非实种子。此种势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远残果。令不顿绝。即名引因 。内种必由熏习生长。亲能生果。是因缘性。外种熏习。或有或无。为增上缘。办所生果。必以内种为彼因缘。是 共相种所生果故。

  依何等义立熏习名。所熏能熏。各具四义。令种生长。故名熏习。

  何等名为所熏四义。一坚住性。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乃是所熏。此遮转识及声风等。性不坚住。 故非所熏。二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势力强盛。无所容纳。故非所熏。由 此如来第八净识。唯带旧种。非新受熏。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坚密。能受习气。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无为 法。依他坚密。故非所熏。四与能熏共和合性。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后 。无和合义。故非所熏。唯异熟识具此四义。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何等名为能熏四义。一有生灭。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长习气。乃是能熏。此遮无为。前后不变。无生长用。 故非能熏。二有胜用。若有生灭。势力增盛。能引习气。乃是能熏。此遮异熟心心所等。势力羸劣。故非能熏。三 有增减。若有胜用。可增可减。摄植习气。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圆满善法。无增无减。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 圆满。前后佛果。应有胜劣。四与所熏和合而转。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刹那前 后。无和合义。故非能熏。唯七转识及彼心所。有胜势用而增减者。具此四义。可是能熏。

  如是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熏习义成。令所熏中。种子生长。如熏苣零。故名熏习。能熏识等。从种生时 。即能为因。复熏成种。三法展转。因果同时。如炷生焰。焰生燋炷。亦如芦束。更互相依。因果俱时。理不倾动 。能熏生种。种起现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种子前后。自类相生。如同类因。引等流果。此二于果。是因缘性 。除此。余法皆非因缘。设名因缘。应知假说。是谓略说一切种相。

  此识行相。所缘云何。谓不可知执受处了。了谓了别。即是行相。识以了别为行相故。处谓处所。即器世间。 是诸有情所依处故。执受有二。谓诸种子。及有根身。诸种子者。谓诸相名。分别习气。有根身者。谓诸色根。及 根依处。此二皆是识所执受。摄为自体。同安危故。执受及处。俱是所缘。阿赖耶识因缘力故。自体生时。内变为 种。及有根身。外变为器。即以所变为自所缘。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此中了者。谓异熟识于自所缘。有了别用。此了别用。见分所摄。

  然有漏识自体生时。皆似所缘能缘相现。彼相应法。应知亦尔。似所缘相。说名相分。似能缘相。说名见分。 若心心所无所缘相。应不能缘自所缘境。或应一一能缘一切。自境如余。余如自故。若心心所无能缘相。应不能缘 。如虚空等。或虚空等亦是能缘。故心心所必有二相。如契经说。

  一切唯有觉所觉义皆无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

  执有离识所缘境者。彼说外境是所缘。相分名行相。见分名事。是心心所自体相故。心与心所同所依缘。行相 相似。事虽数等。而相各异。识受想等相各别故。达无离识所缘境者。则说相分是所缘。见分名行相。相见所依自 体名事。即自证分。此若无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心与心所同所依根。所缘相似。行 相各别。了别领纳等作用各异故。事虽数等。而相各异。识受等体有差别故。然心心所。一一生时。以理推徵。各 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别故。相见必有所依体故。如集量论伽他中说。

  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证即能量及果此三体无别

  又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分。三分如前。复有第四证自证分。此若无者。谁证第三。心分既同。应皆证故 。又自证分。应无有果。诸能量者必有果故。不应见分是第三果。见分或时非量摄故。由此见分不证第三。证自体 者必现量故。

  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后二是内。初唯所缘。后三通二。谓第二分但缘第一。或量非量。或现或比。第三能缘 第二第四。证自证分唯缘第三。非第二者。以无用故。第三第四皆现量摄。故心心所四分合成。具所能缘。无无穷 过。非即非离。唯识理成。是故契经伽他中说。

  众生心二性内外一切分所取能取缠见种种差别

  此颂意说众生心性二分合成。若内若外。皆有所取能取缠缚。见有种种。或量非量。或现或比。多分差别。此 中见者是见分故。

  如是四分。或摄为三。第四摄入自证分故。或摄为二。后三俱是能缘性故。皆见分摄。此言见者。是能缘义。 或摄为一。体无别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说。

  由自心执著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

  如是处处说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摄心所。故识行相。即是了别。了别即是识之见分。

  所言处者。谓异熟识。由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色等器世间相。即外大种及所造色。虽诸有情所变各别。而相 相似。处所无异。如众灯明。各遍似一。谁异熟识变为此相。有义一切。所以者何。如契经说。一切有情业增上力 共所起故。有义若尔。诸佛菩萨。应实变为此杂秽土。诸异生等。应实变为他方此界诸净妙土。又诸圣者。厌离有 色。生无色界。必不下生。变为此土。复何所用。是故现居及当生者。彼异熟识变为此界。经依少分。说一切言。 诸业同者。皆共变故。有义若尔。器将坏时。既无现居及当生者。谁异熟识变为此界。又诸异生。厌离有色。生无 色界。现无色身。预变为土。此复何用。设有色身。与异地器。粗细悬隔。不相依持。此变为彼。亦何所益。然所 变土。本为色身。依持受用。故若于身。可有持用。便变为彼。由是设生他方自地。彼识亦得变为此土。故器世间 将坏初成。虽无有情。而亦现有。此说一切共受用者。若别受用。准此应知。鬼人天等。所见异故。

  诸种子者。谓异熟识所持一切有漏法种。此识性摄。故是所缘。无漏法种。虽依附此识。而非此性摄。故非所 缘。虽非所缘。而不相离。如真如性。不违唯识。有根身者。谓异熟识不共相种成熟力故。变似色根及根依处。即 内大种及所造色。有共相种成熟力故。于他身处。亦变似彼。不尔。应无受用他义。此中有义。亦变似根。辩中边 说。似自他身五根现故。有义唯能变似依处。他根于己非所用故。似自他身五根现者。说自他识各自变义。故生他 地。或般涅槃。彼余尸骸犹见相续。

  前来且说业力所变外器内身界地差别。若定等力所变器身界地自他。则不决定。所变身器多恒相续。变声光等 。多分暂时。随现缘力击发起故。略说此识所变境者。谓有漏种十有色处。及堕法处所现实色。何故此识不能变似 心心所等为所缘耶。有漏识变。略有二种。一随因缘势力故变。二随分别热力故变。初必有用。后但为境。异熟识 变。但随因缘。所变色等。必有实用。若变心等。便无实用。相分心等不能缘故。须彼实用别从此生。变无为等。 亦无实用。故异熟识不缘心等。至无漏位。胜慧相应。虽无分别。而澄净故。设无实用。亦现彼影。不尔。诸佛应 非遍智。故有漏位。此异熟识。但缘器身及有漏种。在欲色界。具三所缘。无色界中。缘有漏种。厌离色故。无业 果色。有定果色。于理无违。彼识亦缘此色为境。

  不可知者。谓此行相极微细故。难可了知。或此所缘内执受境亦微细故。外器世间量难测故。名不可知。云何 是识取所缘境行相难知。如灭定中。不离身识。应信为有。然必应许灭定有识。有情摄故。如有心时。无想等位。 当知亦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