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福建的华裔女子林女士,移民加拿大时已经结婚但入境时申报未婚,其后欲申请其丈夫移民加拿大,递交 申请时说两人已婚,附上中国的结婚证,结果丈夫移民申请被拒,后听从移民顾问意见,先与丈夫离婚,再办结婚 手续,两次结婚嫁同一丈夫,为了拿到一个新的结婚日期。移民部发现后以她作虚假陈述为由下令将她递解出境。 林女士上诉获认可,避免了被驱逐出境。

法庭文件显示,林女士1986年12月21日在中国福建出生,后来她父亲娶了加拿大的第二任妻子,然后由该 女子担保她的父亲和3个子女移民加拿大,林女士是3个子女中年纪最大的一个,2009年9月19日林女士成 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当时她22岁。

因为林女士是作为子女移民,所以她称自己从未结婚,入境时的纪录显示她为“单身”。

实际上林女士在2008年11月18日与姓名缩写为YZB的同乡结婚,她当时21岁,是一个学习计算机科学 专业的大学生。林女士和YZB自高中起就已经相识,在她16岁时便和男友开始约会。

YZB于2008年9月成为日本的永久居民。在他们结婚的时候,YZB和他母亲住在日本。在2009年7月 至2010年7月期间,林女士取得日本签证并到日本探望丈夫﹐并于2009年7月27日第一次进入日本,2 009年9月12日离开日本进入中国,2009年9月18日,林女士离开中国进入加拿大,并于返回加拿大第 二天成为永久居民。

2010年7月15日,YZB在加拿大东京签证处申请加拿大临时居民签证(TRV)。林女士在邀请函中写到 :我们于2008年11月18日结婚并提交了中国结婚证复印件。结果YZB的申请被拒,而且东京的签证处将 该申请转交CIC,以调查林女士的婚姻状况,指林女士移民时可能涉及不实陈述,因为林女士移民时称自己从未 结婚,入境时的纪录也显示她为单身。

2010年11月19日,林女士在多伦多生下一个女孩,之后于12月22日递交夫妻团聚移民申请。申请中陈 述她的结婚日期为2010年9月13日。这与她原来提交的2008年11月18日结婚矛盾。

加拿大移民部在2011年9月展开调查,2012年初两次发信要求林女士解释,但林女士没有回复。结果林女 士在2013年6月接到移民部的遣送令(Exclusion Order)。

林女士提出上诉,解释了自己两次结婚嫁给同一人的理由。她承认自己说谎是错误行为,只因当年其父认为她21 岁结婚太早,故只好秘密结婚,亲友之中也只有妹妹和男方母亲及祖母等人知悉。至于第二次结婚是因为听信了移 民顾问的建议,因为加拿大曾经拒绝其丈夫的临时居民签证申请,因此移民顾问建议她先与丈夫离婚,之后又重新 注册结婚,获得另一张结婚证,重新申请团聚移民,因此她才有两个结婚日期。

林女士的代表律师向法官求情﹐希望考虑林女士犯下无恶意的错误,考虑其在抵加拿大后的行为,而且林女士分别 在2010年和2013年在多伦多诞下一子一女,希望移民上诉部考虑人道因素。最后上诉部考虑到林女士两个 孩子的利益,加上林女士已受洗成基督徒,回中国可能遇到困难,因此准许林女士继续留在加拿大。

来源: 加国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