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车时使用电子产品属于违例的分心驾驶,至于看智能手表又算不算违反交通条例?因为在技术上不算“手持” 。哪你认为呢?

萨斯喀彻温省警方表示,因为手表不是手持式的通讯设备,所以未违反相关法规,但仍可能被控以“不小心驾驶” (driving without due care and attention) 。

阿伯斯福特的警官麦唐纳(Ian MacDonald)则认为,智能手表符合机动车辆法(Motor Vehicle Act)中所指电子产品的定义。

麦唐纳说,唯一的争议在:智能手表是否有别于腕表。但他认为,若说智能手表就只是一只表,很难说服人,因为 人们可能用的是看时间以外的许多其他的功能。

麦唐纳承认,在回答此一问题前必须先小心地读过相关法规,但他表示,关键在“分心”,“那与拿在手上没有两 样,我不认为我们应该为分心驾驶者寻找任何借口或漏洞。”

来源: 世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