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嘉靖年间(公元1522—1567 年)的一天,浙江省淳安县的一个小山村里的村民胡胜荣、胡胜佑兄弟俩,抬着大哥胡胜祖的尸体,踏着弯弯小路 ,到了县府门口,跪在衙门口直喊冤屈,要求县官为民作主,惩治杀害哥哥的凶手邵时重。案子报到淳安知县海瑞 那里。
  海瑞仔细查看尸体,只见全身上下都有血迹和伤痕,他便问兄弟俩要怎样处置杀害哥哥的山民邵 时重。
  兄弟俩异口同声:“还我田地,杀凶手替我大哥报仇!”
  邵时重在大堂上一跪三磕头:“争山地之事确有过,但杀人之事从没有,请知县大人明鉴。”
  海瑞再次验尸,发现死者身上的血迹洗不掉,不像真血迹。
  他派人到山寨找来胶脂,和在伤痕上面用火烤一会,然后再洗刷。洗刷了几次,盆里的水发红了,但伤口中的 骨头上还留有红血。这哪里是血迹?于是,海瑞严厉审问兄弟俩,在事实面前,胡氏兄弟不得不承认 是诬告。
  原来,胡胜祖过去同邵时重曾有过争夺山村土地的纠纷,胡家一个外甥也同邵时重家有过宿怨,他们对邵时重 怀恨在心已久,正好这时候胡胜祖发病突然死去,胡氏兄弟以为报仇时机已到,便在大哥身上作了假伤痕,又涂上 赤脂,冒充血迹。没想到机关算尽还是没能逃过海瑞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