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多么遵纪守法的人,在多伦多开车,没被警察罚过,是很罕见的。比如我,一个某种意义上的好人,就被警察 罚过两回,但是都幸运的“逃脱”了。

第一张罚单是因为,在专为三人以上的车辆设置的车道上行驶,而只有我和儿子两个人在车里。简单的说,就是在 错误的车道上行驶。第二张是超速,在车速50公里/小时的公路开72公里/小时。

LG在我之前已有了两张罚单,一张他乖乖的交了罚单,另一张他请了“告票专家”,结果,还是被罚了很多钱。 听人讲过,可以自己去法庭为自己辩护,至少可以晚交罚款。我就决定自己去法庭走一趟。

等了半年左右,才等到上庭的日子,我心里是七上八下。后悔自己没请中文翻译(免费的)。先在长长的名单上找 到了自己的名字,知道自己应去那一个房间等候。

开庭前,先有一个类似调解员的人教你如何回答法官的问题。我的超速罚单,法官会问,“在车速5 0公里/小时的公路开70公里/小时,你认罪吗?”(Are you guilty of driving 70 km/hour on 50 km/hour road?)调解员教我这样回答,“不认罪”(No,I am not guilty )。

法官会接着问,“在车速50公里/小时的公路开60公里/小时,你认罪吗?” 调解员教我这样回答“我认罪”。(Yes, I am guilty)。然后,法官就会把罚款的钱减到一半或更多。

就这样,大罪变小罪。而我的第一张罚单,本身就是小罪,因为上了法庭,被调解没了。小罪变无罪 。

我因为超速行驶去法庭那天,非常幸运,警察不知因何故缺席,他放弃了他的权利,因此我的大罪变小罪,进而无 罪。一切罪过,都变成无罪。法官说“你自由了,可以走了。“You are free to go”。那一刻,我真的是满心欢喜。如果警察到庭,我就会交少量罚款,而无不良记录。

我的经验,被警察罚款,千万不要马上交钱,而放弃上法庭为自己申辩的机会。自己去比雇别人好。在别人的家园 生活,守别人的规矩,但不要忘记保护自己的权利。以上,是我的加拿大经验之一。

来源: 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