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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加拿大移民监:五年住满两年是如何计算



canada immigration
12-29-2014, 15:52
五年住满两年是如何计算的?加拿大对永久居民有“移民监”的限制,加拿大新《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28条规 定:一个永久居民,在任何一个5年时间以内,必须有2年的时间居住在加拿大。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以下3项途 径可以满足这一要求:

1.本人实际在加拿大居住;

2.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注意,在海外陪伴有 加拿大国籍的子女则不能算);

3.为一家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在海外工作(此时,在境外居住的时间也被视同为在加拿大居住 )。
 
  自2002年6月28日开始实施的加拿大移民法律规定:每一位新投资移民需在每一个五年里累计住满两年才可 以保留移民身份;自2002年6月28日以后所有加拿大移民是凭枫叶卡进出加拿大,而不再是过 去的移民纸。

  五年的计算方法即是枫叶卡的有效期。在每张枫叶卡上都有清楚的标识。

五年住满两年是如何计算的?首先,不是从移民报到的时间算起;其次,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算起。法律规 定,5年的时间段,只能从你每次打算进入加拿大国境的那天算起,倒数回去五年。只要你能证明在这个五年段的 时间里,通过以上所说的三种办法之一,满足住满2年的要求,就没有问题了。

  例如,某人是1999年移民报到,2002年10月,获得了枫叶卡。如果此人在2005年7月回加拿大 时,移民官要问的问题是,从2005年7月起算,倒数回去五年,是否有住满两年。 (移民官不是从此人获得枫叶卡的日期开始,即从2002年10月开始,往后计算,算到2007年10月,要 求此人在此段时间内住满两年的)。

  特别明确一点:坐移民监,满足五年住满两年的要求,不是主申请人才有的义务,也不是家庭成员才有的义务 ,而是每一个永久居民都有的义务。所以,是不能代替的。谁住满了,谁就维持住移民身份。谁没有住满,谁就丧 失身份。不能替代。也不能由一家出一个代表完成。

  出于人道主义:作为夫妻双方,如果有一方为加拿大公民,那么作为永久居民的另一方,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在 加拿大境内居住时,公民如果在合法签证期内陪同居民共同前往,那么居民在境外停留期是可以免除五年两年的限 制。

  根据加拿大公民法案,申请公民的人士,必须要符合以下的资格:

1.必须是加拿大合法的永久居民;

2.年龄在18岁或以上;在申请前四年内,已经在加拿大境内累计居留了三年;

3.具有足够的英语或法语能力,并能阅读及书写简单文书;

4.了解作为加拿大公民所应有的权利和责任,并熟悉加拿大的政治体系、历史背景及地理情況等。且需参加入籍 考试并通过。对于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如果其父母或父母之一已经是加拿大公民,或者与其父母或父母之一同 时申请入籍,那么,该申请人并不要求必须在加拿大住满三年